一、党费应逐级上缴
直属市直机关工委的基层党委、总支应汇总所属党支部上缴的党费后统一存入市直机关工委党费账户;直属市直机关工委的党支部党费直接存入市直机关工委党费账户。
市直机关工委党费专用账户
帐户名称:中共宁德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帐 号:1407 0026 0902 2063 687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宁德市蕉城支行(蕉城区政府斜对面)
向银行存款时,银行存款凭证款项来源必须注明:某单位党费,如:“市XX局党费”,交款人必须填上经办人姓名。
二、党费应开具收据
党费收缴应统一使用“福建省党费收款收据”,严禁不开收据或者打白条,“福建省党费收款收据”可由负责收缴党费的同志到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领取,
(1)各党组织党费存入银行后,应及时凭工商银行出具的银行现金存款凭证到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开具党费收据。
(2)基层党委、总支收到所属党支部上缴的党费时,应向党支部开具党费收据。
(3)党支部收到党小组上缴的党费时,应向党小组开具党费收据。
三、党费应按时上缴
党费应按季度存入市直机关工委党费帐户,数额较小的可按半年或者一年上缴存入。
年度党费必须于当年12月31日前存入市直机关工委党费帐户。